VOCs末端治理設施豁免范圍擴大...省廳擬出新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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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,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《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。近年來,山東省廳分三批累計豁免了27家企業的VOCs末端治理設施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。
在此基礎上,省廳修訂起草了《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,擴大了豁免范圍、縮短了企業申報期限以及豁免了部分申請材料,可以讓更多的企業享受到豁免政策,扎實推進VOCs深度治理。


起草說明
為進一步規范和引導企業開展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,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,在《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基礎上,我廳修訂起草了《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,情況如下。
一、工作依據
近年來,國家和省按照污染物源頭減排理念,大力推進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工作。生態環境部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》(環大氣〔2019〕53號)和《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》(環大氣〔2020〕33號)均提出,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等,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,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;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(質量比)低于10%的工序,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。
2023年2月7日,我廳印發《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,首次提出對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的企業可以豁免末端治理。截至目前,我廳共分三批累計公布27家豁免企業清單。近期,我廳對《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實施細則(試行)》實施情況進行了全面評估,廣泛征求了全省16市生態環境部門、重點企業和行業協會意見建議,結合工作實際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。
二、前期實施情況
(一)污染物減排取得實效。企業使用水性、粉末等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后,可以明顯降低噴涂、印刷等生產環節揮發的VOCs。經核算,27家豁免企業的VOCs產生量可減少約862噸。
(二)低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高。2024年,全省表面涂裝和包裝印刷行業涂料、油墨、清洗劑、膠粘劑等低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比例較2020年提高20個百分點以上。
(三)企業運行成本明顯降低。企業豁免后停運廢氣治理設施停運,新建企業不再配套建設廢氣治理設施,可明顯降低企業建設和運行成本,在現行經濟形勢下,有效疏解了企業投資壓力。經初步統計,27家豁免企業可降低年運行成本673萬余元,節省建設費用151萬余元。
(四)企業生產環境得到改善。根據企業職業衛生檢測報告,企業在完成源頭替代后,工作場所空氣中的苯、甲苯、二甲苯和乙酸丁酯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極低或未檢出,工作場所無明顯異味,職工工作環境更加舒適,員工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大大提升。
(五)助力減污降碳協同增效。27家豁免企業每年節省天然氣約8萬立方,節電約399萬千瓦時,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3735噸,減少廢活性炭產生約35.4噸。
三、主要修改內容
(一)適當擴大豁免范圍。原豁免范圍為工業涂裝和印刷業,本次將其他行業企業的工業涂裝、印刷等車間(工序)也納入豁免范圍。
(二)縮短企業申報期限。將企業完成替代穩定運行6個月后可申請豁免,縮短為穩定運行3個月后可申請豁免。
(三)豁免部分申請材料。豁免了申請報告中需要提供的部分材料。新建企業符合豁免條件的,直接納入豁免。
此外,對部分文字進行了規范性表述。
《實施細則》全文如下:











來源:山東生態環境、長三角VOCs治理產學研用聯盟(轉載請注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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